哈尔滨剑桥学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04-05   浏览次数:362

为了做好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职称评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院校)、《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结合应用型高校特点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作为职称评审工作决策机构,成员如下:

组长:张福利

 成员:樊  千  王滨生  刘玉成  郑宇锋  曲长祥  

王永德  刘文里  王立海  李永海  田  野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评定及推荐。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类别

(一)定职

1.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本科见习期为1年,专科为3年)拟申请确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拟申请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职

1.已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双学位原则上可放宽至3年),拟申请晋升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拟申请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具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拟申请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同级改职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拟申请同级改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

(一)预报名阶段

3月15日至3月16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才服务局、民办高校联合评审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部门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预报名表及名册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3月17日至3月18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相关申报资格和评审标准文件已上传至哈尔滨剑桥学院人事处网站,制度及下载栏目)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材料要求顺序装订,申报材料于3月21日16:30前报学校人事处。因申报人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上交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阶段

3月22日至3月30日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双创学院、图书馆、评估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组成职称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处负责申报资格和条件审查;教务处负责授课门数、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奖惩等材料核准或审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教学评价审查;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和科研教改项目审查;双创学院负责学生竞赛类获奖情况审查;图书馆负责论文著作核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综合监督审核。审查结果必须由审查人、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部门用印。综合审查结果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后,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程序。

(四)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1.晋升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签署审核意见。

2.晋升高校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参照相关人员近3年的教学评价结果,由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相关测试(或根据具体情况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签署审核意见)。

(五)职称评审专家组评审及决议阶段

3月31日,由评审专家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据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审核申报资格、考核教学和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审核业绩成果,对是否同意申报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行表决,并将审议及表决结果向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汇报。

(六)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决议阶段

4月4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是否同意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行表决,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行表决。评审通过的人员需达到2/3以上票数。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定工作全程监督。

(七)公示阶段

4月5日至4月9日学校公示,公示期5天。

(八)材料审核及报送阶段

按照省里通知要求的时间,由人事处牵头向省人才服务局及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提请材料审核、向申报人传达材料修改意见、报送相关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并于评审完毕后取回材料返还申报人。

四、评审相关标准

(一)省职称评审委员标准

1.教师系列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院校)。(见附件)

2.研究系列参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

3.2018年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文件增加相关业绩说明:

(1)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科技创新、开发奖励等,可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

(2)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等,等同于同级别“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3)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等同于同级别业绩奖励。

(4)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可等同于同级别教学名师。

(5)申报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参与多部教材编写的字数可以累计计算。

(二)学校评审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实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剑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发表的论文,在评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为学术成果。

3. 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通过**、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累计三个月以上。

4.教师任职期间发生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或三级以上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出现重大事故者,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一票否决。

5.发生师德师风及学术造假问题的,当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一票否决。

6.申报人在一个学期内请假(产假以外的各种请假)达到30个工作日的,或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达到规定课时量的,当年不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申报人当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差”、当年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年班主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8.教学新星、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双师型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其他

1.所有申报参加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人员评审期间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2.档案不在省人才存放的,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及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须正常参加以上第三条第一至第六阶段,材料送审、审批及上报由申报人员本人办理。

3.以上内容如果与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院校).doc

附件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